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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電顯示:我和弟弟在五年前繼承了父母的一處房產,房產證上也是寫著我們共有。因為我和弟弟都另有住房,房子就租了出去,租金平房屋二胎分。前不久,弟弟怕房價下跌,決定將房屋出售;我向弟弟表示,他賣我就買。他說不行,因為租房子的房客也要買,而且早就跟他打招呼了。弟弟還說,房客說他享有優先購買權,必須把房子賣給他。請問,我和房客誰有優先權買房子?陳先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援助熱線李玉琴律師答覆:優先購買權的概念分為兩種,分見於我國《合同法》第230條:辦公室出租“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和《物權法》101條:“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或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那麼這兩種優先購買權孰先孰後呢?主流觀點認為,共有人的優先購買權是基於物權產生的,而承租人的優先購關鍵字行銷買權是基於債權產生的,根據“物權優先於債權”的原則,房屋的共有人應當優先於承租人行使優先購買權。
  但李玉琴律師認為,解決房地產優先權的競合問題,應當結合各個方面的因素進行利益衡量,而利益衡量的最大標準是促進不動產的效益的最大發揮。隨著經濟的發展,市場經濟制度的不斷完善,不應當對承租人的先買權與共有人的先買權的競合作出一般性的規定,而是應當結室內設計合交易中的具體情況,進行裁判。
  (關鍵字排名記者 李廣軍)  (原標題:共有房屋已出租 誰可優先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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